#法律小常識#以身試法不可取今日參與立法委員賴香伶新竹服務處成立,特別感謝新竹縣竹北分局,及其同仁維護安全與交通辛勞,活動過程有些小插曲,我們已進入法定程序,在派出所報案,一切交由法律處理,在此呼籲,法律小常識:如民事爭議,應先進行調解委員會處理,調解未果,應在法院爭取自身權利,公然妨害名譽,造成他人名譽受損,屬於告訴乃論,請勿以身試法。 Tags: 22 comments 334 likes 4 shares Share this: 林碩彥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我們重視藝文內涵豐富、教育文化傳承、科技新知成長、親子互動休閒,正向的公眾力量,成就了城市幸福的美好,帶來更進步的思維,期待我的友善熱忱,給您愉快美麗的心情。 7438 followers 7302 likes View all posts